张掖出生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张掖出生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户证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甘公(治)发[2001]7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116号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主要项目填写内容和审批程序的通知》甘公(治)发[2009]74号

  申办手续:

  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办理出生登记。凭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办理。

  收养子女出生登记,凭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办理。

  弃婴出生登记,未被收养前,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待被收养后,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

  出国、出境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的,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办理。

  收费标准:

  根据甘价费[1996]139号文件规定: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6元,常住人口登记表每张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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