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

  关于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

  岗位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市社保中心,中央在甘、省属企业,市直企业:

  现将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关于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甘人社通〔2015〕22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人社通〔2015〕224号文件扩大了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减少了企业申报条件,简化了审核程序,在稳岗补贴申报、审核中,按照该通知内容执行。另外,文件中《甘肃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及审核表(中央在甘、省属企业)》个别项目进行了调整,中央在甘、省属企业按照调整后的表格申报、审核稳岗补贴,市、县区企业仍然按照张人社通〔2015〕132号规定的附表进行申报、审核。其他方面继续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03号)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15〕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甘人社通〔2015〕224号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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